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http://yundongdiban.com/hydt/n3734.html   发布时间:2018-01-1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发展户外运动,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研究制定系列规划,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国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


冰雪运动


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围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发展目标,以东北、华北、西北为带动,以大众滑雪、滑冰、冰球等为重点,深入实施“南展西扩”,推动冰雪运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山地户外运动


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建设,形成“三纵三横”(太行山及京杭大运河、西安至成都、青藏公路,丝绸之路、318国道、长江沿线)山地户外运动布局,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活动组织体系,加强户外运动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




水上运动


推动公共船艇码头建设和俱乐部发展,积极发展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实施水上运动精品赛事提升计划,依托水域资源,推动形成“两江两海”(长江、珠江,渤海、东海)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


汽车摩托车运动


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建设,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不断完善赛事活动组织体系,打造“三圈三线”(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北京至深圳、北京至乌鲁木齐、南宁至拉萨)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




航空运动


整合航空资源,深化管理改革,合理布局“200公里航空体育飞行圈”,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发展,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加大债券市场对健身休闲企业的支持力度。


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改善产业结构,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场所和品牌活动。结合各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发挥重大体育旅游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发展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打造地区特色,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冰雪、森林、湖泊、江河、湿地、山地、草原、戈壁、沙漠、滨海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传统体育人文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健身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带。


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水、陆、空资源,研究打造国家步道系统和自行车路网,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


加强组织实施


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完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的支持。鼓励地方通过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等渠道对健身休闲产业予以必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的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各地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